仲裁申请书(模板)及劳动仲裁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01 11:32:05     来源: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1541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

一、文书规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应当规范,内容齐备。所提供的双方联系电话必须核对无误且能有效联系,否则可能影响仲裁程序。

二、请求具体,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涉及到金额给付的应当明确具体金额及计算方式,对未提出的仲裁请求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的,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三、授权明确,当事人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未明确代理权限而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或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证据充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可能面临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案件受理后,若需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五、仲裁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情况书面通知申请人。仲裁庭裁决案件,一般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六、仲裁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如果在仲裁期限内未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附件:授权委托书.docx

            仲裁申请书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