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靖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根治欠薪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措施。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8号)有关规定,我们结合曲靖实际,制定了《曲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3条,总体保持与国务院、云南省考核办法衔接一致,对主要框架和规则设计未作大的调整,主要包括考核的目的、范围、实施主体和时间、原则、内容、方案、程序、等级、结果通报、奖励和约束、纪律要求、生效时间等方面。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实施时间。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三、考核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考核内容。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考核程序。按照县级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综合评议步骤进行。
六、考核结果。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七、结果运用。一是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办公室,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二是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原文链接:《曲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