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社﹝2018﹞73号)等文件规定,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或属于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在宣威市缴纳了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云南省户籍人员。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4.男年满50周岁和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5.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范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人员,或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6.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100%的人员;
7.月收入达到宣威市最低工资标准200%以上的人员;
8.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期限
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日期(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日期与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标准
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1/2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外,其余几类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超过本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的,不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一年一申报”、“先缴后补”的方法办理。
五、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
本人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至宣威市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领表,个人承诺符合认定条件并如实填写《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申请表》1份(需贴照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1份即可办理。未选择承诺或无法承诺的,携以下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及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①本人书面申请1份(申请人签名处按手印);
②《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2份(需贴照片);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④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
2.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①《宣威市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仅供现场审核时用)及复印件1份,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③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2、3、6、7、8、9页印在同一张纸上);
④本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仅供现场审核时用)及复印件1份。
六、办理时间与联系电话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4-6189619。
附件: 1.宣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宣威市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
宣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3日
附件2:宣威市202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