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12号
曲靖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 *
单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滇东电力局西侧财富中心
你单位未按我局《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麒区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4号)指令时间将你单位退还暂困企业稳岗返还补贴352774元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9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廖廓南路86号 邮编: 655000
联 系 人:麒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0874-8965176
劳动保障监察员:郭云安 监察证号:24-Z05635
劳动保障监察员:薛书 监察证号:24-Z05662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