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麒区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12号)内容有误,现更正公告如下: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9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更正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900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麒区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12号)内容有误,现更正公告如下: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9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更正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900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