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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 信息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19-06-11 09:21:47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 规划发展科。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组织拟订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及任务分解;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业务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 政策法规与信访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本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事务及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 基金和财务管理科。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

(五)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拟订全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稽核、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曲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 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曲靖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术工人考核(鉴定)评审、呈报及证书核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编制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规则;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资质评估、认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度检查工作;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项;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的录(聘)用手续办理事项,以及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遴选、调配、借用人员借用手续;承担曲靖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考核奖惩培训科。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惩戒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任免部分工作人员事项。

(十一) 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以及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省属驻曲及市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审核、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十二) 工资福利科。研究提出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及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三) 养老保险科。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费率确定办法、领取条件、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条件;审核退休后仍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

(十四) 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市级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承担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十六)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曲靖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 调解仲裁科。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十八) 信息科。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培训指导;负责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建设、管理和统筹使用。

(十九) 综合档案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材料,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数字化建设。

(二十)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制定本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本局工作人员的流动、任免、奖惩、因公出国(境)审查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