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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中往来款长期挂账147.5万元”的整改说明

  • 信息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7:56

一、工作部署情况

市人民政府召开反馈会议后,市人社局召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召开协调推进会议,通报清查核查情况,专题研究曲靖市失业保险基金暂付款中长期挂账问题。曲靖市失业保险基金明细账“暂付款”科目中长期挂账1475000元,涉及债务人13家,是20世纪90年代各县(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依照当时的政策,从生产扶持自救费中借给劳服企业用于生产自救的扶持款。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曲靖市各县(市、区)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账目移交至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从而形成了长期挂账。市人社局委托曲靖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三方开展了清查工作,清查结果显示,目前13家债务人中已注销吊销10家,涉及金额1145000元;债务人下落不明1家,涉及金额50000元;债务人存续2家,涉及金额280000元。会议认为,可对已注销或吊销的10家企业的债务进行核销,涉及金额1145000元;对债务人依然存续的2家企业和1家下落不明企业涉及金额330000元,将责成市本级、麒麟区、罗平县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依法追回款项。

二、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一是上报政府《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国资委关于核销失业保险基金中往来长期挂账款项的请示》(曲财社〔2021〕84号),申请核销已注销、吊销的10家企业债务1145000元,曲靖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往来长期挂账款有关事项的批复》(曲政复〔2021〕29号),已同意核销1145000元。财务已及时调整账务。二是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月10日归还了1996年曲靖市就业局下拨的100000元生产扶持自救费。三是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诉曲靖市绿园净菜社、曲靖市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诉云南省曲靖市华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已于2021年8月10日向麒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委托手续、起诉状、证据材料。2021年11月11日,曲靖市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民事判决书(2021)云0302民初7016号,驳回原告曲靖市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截至2021年12月6日,麒麟区人民法院暂未对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诉曲靖市绿园净菜社的还没收到判决书。

三、其他说明事项

10月26日,曲靖市人民政府上报相关整改材料后,省审计厅已对该项问题作销号处理。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