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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来源曲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02 09:39: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高校和社会等方面作用,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就业优先战略,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按照考录(聘)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招录到县以下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43号)规定执行。

(二)全力扩大市场主体就业规模。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存放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加快构建以“3+6+2”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建立中小微企业与高校对接平台,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开展专场招聘。落实小微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曲靖市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为在“双创”平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融资贷款、跟踪指导等“一站式”公共服务。整合提升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功能,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场租补贴、融资贷款和创业指导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托高原粮仓、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特色经济作物和开放农业6大重点,以创办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方式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将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现代农业经营实体。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 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师资库,组织好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大力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转化。

(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加大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力度,统一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绩效奖励、参加社会保险类别和购买商业险种等标准,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开展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加大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曲靖市五个脱贫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五)保障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各地要严格执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曲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及有关部门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方式,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组织好用人学校与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满足学校的用人需求,促进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六)结合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结合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实施“彩云雁归”创业计划,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助推乡村振兴。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继续落实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随迁。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免费参加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种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指导、重点推荐等就业服务。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鼓励和引导曲靖市户籍(生源)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在见习期间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特殊工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

(一)加强就业指导。加强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实施“就业引航”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动员一批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研究院(所)等社会组织和创业带头人、行业领军人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企业了解职业知识、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驻曲高校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有关职级评审。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学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吸纳有实践经验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创业者和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针对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为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创业课程,让每一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培训。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创业服务。依托“技能曲靖”行动,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服务曲靖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等重点产业培训项目纳入补贴目录,帮助青年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

(三)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送岗位、送资源、送政策、送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尽早实现全面链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

(四)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长期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五)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到本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要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给予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云南省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六)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七)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八)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

(三)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满足高校毕业生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充分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开发移动客户端等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精准、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10 月16 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