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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35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规划发展科
  • 发布时间2021-09-30 11:23:10

 

谢俐萍3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优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管理 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步伐的提案》,交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原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到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岗位聘有关情况

提案中就合理优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管理,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步伐提出建议,反映通过人员总量控制招聘引进的工作人员中,存在原为非机关事业单位身份的合同制人员,按照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无法聘任在与其职称资格证书对应的岗位等级上。为做实做细有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共同对市直公立医院存在聘任问题的人员逐一进行排查,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认真核查关资料经核查,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的原合同制人员共35名,目前聘任在新进单位的专技十二级岗位上。

   二、、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的政策规定

(一)《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规定新进人员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或拟任六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 

(二)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字〔200938号)及《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曲市事办〔20092号)规定,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评、聘分开,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必须具备三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拟聘人员取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是拟聘人员达到相应的履职年限要求(履职年限为进入事业单位编制内履行相应职务的时间);三是拟聘岗位有空余。

三、处理意见

(一)原合同制人员通过公开招聘进入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按政策规定只能聘任在专技十二级岗位上(初级岗位),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结合招聘公告,35名考生具备的中、高级职称仅作为放宽年龄参加新进岗位招聘的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述人员按所报考专技十二级岗位人员办理录(聘)用,并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规定进行相应聘任管理。二是按照政策规定,上述35名同志属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虽取得拟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但未达到事业单位拟聘岗位相应履职年限要求,不能按取得的职称资格进行聘任。

(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曲人社通〔20215号)中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属原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有相应空余岗位前提下,办理完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后,按照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可续聘到原相应职级岗位工作;属初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聘用前无论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工勤技能等奖职业资格,须在试用(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明确起点职务、等级,有资格准入控制的行业还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职业)证书,然后按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有关政策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且聘用到招聘岗位的起始岗位工作,以后按照岗位履职年限等要求逐级竞聘上岗。

四、下步工作思路

下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合理优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管理,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步伐的重大部署,不断总结、加强研究、大胆探索,全面查摆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