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曲(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市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曲靖市总工会的职责分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