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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曲人社〔2017〕147号

  • 信息来源曲靖市就业中心
  • 发布时间2018-09-04 12:05: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参保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甄别确认。

二、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核发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之日起算起)起12个月内(超过12个月就业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曲靖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由企业代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初审后,填写《曲靖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所属劳动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500元;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最高不超过2000元。

四、各级劳动就业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自2017年9月起,于每月28日前将《曲靖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发放月报表》(见附件4)报曲靖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五、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附件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曲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附件2:曲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2).xls

3、《曲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3: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doc

4、《曲靖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月报表.xls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