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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信息来源曲靖市就业中心
  • 发布时间2018-04-25 10:44:16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概念: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时间为准)。2、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人员(简称“4050”人员,以身份证年龄为准)。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低保证》为准)。4、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5、零就业家庭人员(以户口所在社区、街道认定为准)。

“社会保险补贴”:补贴企业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承担的部分。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负责政策的解答和执行,联系电话:0874—3290538、329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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