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当事人:思鑫(曲靖)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28 15:47:48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2217

思鑫(曲靖)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张要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麒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540-541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2日下午3: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二楼201仲裁庭,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请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处理。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