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硕翔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罗绍兵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31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且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4月6日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荣海新区,师宗县人社局四楼420仲裁室),请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处理。
特此公告!
曲靖市师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3月2日
无障碍阅读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