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当事人:四川大华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26 16:00:31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2451

四川大华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刘德权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麒区劳人仲案字〔2026〕第028号),因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3月18日下午3: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麒麟区人社局二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处理。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