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当事人:云南乐家旅行社有限公司曲靖门市部
发布时间:2026-01-07 15:36:10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867

云南乐家旅行社有限公司曲靖门市部:

本院受理何铭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511号),因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51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