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 :当事人:曲靖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05 10:16:39     来源: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5127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

当事人:曲靖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曲靖名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原、李雪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235、366号),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235、36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