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当事人:曲靖众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6-30 17:06:27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652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

当事人:曲靖众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曲靖众铸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吴荣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228号),出现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22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