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立足本职勇担多元解纷责任
发布时间:2025-05-08 11:32:05     来源:调解仲裁科 阅读次数:950


 

自《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2022年颁布实施以来,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履行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主动承担协同推进、多元处置的各项任务,通过有力措施,依法司法、依法行政、合法作为,持续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多元解纷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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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依法司法,合力推进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落地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规定,不断推进调解和仲裁、仲裁和诉讼的衔接,15天之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引导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一般45天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天,仲裁后15天内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一裁终局的案件不可以再上诉,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严格做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漏、不拖、不压、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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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依法行政,全力确保调解仲裁政策制度落细落小。联合人民法院、司法局、工会等9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持续推进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立218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0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专兼职调解员1048名,专兼职仲裁员156名,全部做到依法聘用、持证上岗、规范从业,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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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合法作为,着力促进调解仲裁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全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贯彻“调解为主”“调解优先”和“调仲结合”原则,线下和线上两手抓,能调尽调,把调解贯穿在仲裁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裁决前等各个环节。2022-2024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382件,调解案件5183件、占案件总数的45.54%,仲裁案件6199件、占案件总数的54.46%;当期结案11378件,结案率99.96%,其中仲裁结案6195件,仲裁结案率99.94%;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所有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8823件,调解成功率77.52%,持续缩短当事人申诉周期,降低其维权成本,不断为多元解纷贡献人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