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送达公告
当事人:曲靖凌珍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红英、陈周香、王梦晶、王冰汝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麒区劳人仲案字〔2025〕第185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且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2日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麒麟区人社局二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处理。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