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李得银,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当事人:李得银
李得银:本委受理你诉被申请人曲靖仁硕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沾劳人仲案字〔2024〕第13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沾劳人仲案字〔2024〕第1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