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6年 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通告 2026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6-03-11 14:41:05     来源: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5739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6〕350号)文件,现将我市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序号

违法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情况

1

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91530381MAEE0L8C1N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凤凰街道办事处大屯居委会凤凰山工业园区三星坡

高新华

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拖欠35名员工工资542992.45元、66名农民工工资825951.71元,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刘某某、夏某某投诉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欠薪后,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0月23日对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出具调查询问通知书(宣人社监询字〔2025〕第36号)要求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提供用工相关材料并核实陶某某、夏某某反映拖欠工资情况。经查,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共计拖欠101人2025年3月、6月、7月工资合计1368944.16元。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宣人社监令决字〔2025〕第22号)责令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2月13日对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9000元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宣人社监罚字〔2026〕第1号),并依法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宣人社监列决字[2026]第1号,将宣威鑫佑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沈某某、郭某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