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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凤云因劳动报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富劳人仲案字〔2025〕1043号),因案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至你单位,且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至11时00分在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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