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3号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
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通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办法》(云人社发〔2016〕350号),现将我市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序号 | 违法主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情况 |
3 |
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5301036682757172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小区宏实园5幢1单元501号 |
吴学涛 | 拖欠李江波、林密宝、段永明、王小朴4人工资89950元。 | 2024年9月24日,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接到李江波投诉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企业拖欠职工李江波、林密宝、段永明、王小朴4人工资89950元,情况属实。 2024年10月3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沾人社监令决字〔2024〕第012号),文书同日送达该公司,但该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 2024年11月27日,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沾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004号),文书同日送达该公司。 2024年12月13日,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沾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4号),文书同日送达该公司,但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未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2025年8月11日,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沾人社监催字〔2025〕第 003号),但该公司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未履行。 2025年9月3日,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5年9月12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曲靖市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沾人社监理决字〔2024〕第00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由云南和盛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足额支付李江波、林密宝、段永明、王小朴4人工资89950元(2025)云0303行审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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