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人社监催字〔2024〕第005号
曲靖麒麟区桔色保健品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单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麒麟西路85号1幢5号商铺
我局2024年4月28日对你单位未按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麒区人社监询字﹝2024﹞第013号)指令时间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的行为,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麒区人社监罚字〔2024〕第008号),罚款人民币¥:9000.00元(大写:玖仟元整)。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要求凭缴款53030224000000057544通过银行柜面、网上缴款或者手机银行等方式进行缴款。
你单位在限期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联系人:郭云安 薛书 联系电话: 0874-3184662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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