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人社局为我们做主!”陆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像往日一样正在为农民工讨薪问题忙碌着,忽然听到一个激动的声音,大家抬头一看,原来是通过人社局成功讨回工资19.68万元的农民工李某。李某一边感谢,一边将印有“维护百姓利益,捍卫法律尊严”字样的锦旗递到监察员手中。
不久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了一起工资拖欠案件。农民工李某等52人在陆良县某冷库从事打包、下菜、装车工作,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受理了举报投诉后,陆良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履行部门职责对该案件进行查处,经多方取证并积极联系承包人要求支付工资报酬无果后,陆良县人社局依法对该冷库承包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
行为人逾期依然未整改,陆良县人社局便依法于2017年9月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理。公安机关将行为人抓捕归案后,经反复劝导,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教育下,承包人主动筹资19.68万元用于工资支付,案件顺利完结。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共同努力下,李某、颜某等农民工终于领到了被拖欠已久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