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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1-31 12:38:41     来源: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24332

罗平县内各企业、用人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处理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相关政策,确保在疫情防控期内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罗平县人社局稳定劳动关系有关措施及业务办理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和用人单位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工作报酬。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单位有疑似病人、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或治疗,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如有强制解除或终止,经办机构不予审批并追究责任。

三、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四、各企业和用人单位,近期在新招用职工时,严格劳动合同签订提交审批程序,同时,认真审查招用对象的来源地、近期流动往返地域及与其他人群接触情况,严把招用入口关。

五、对春节后收假返回单位的员工做好排查,详细登记每位员工之前的滞留地及活动区域,实行实名制台账管理。有可疑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观察和检查。

六、业务办理事项:(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所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签、续签、解除终止等业务,单位先向劳动关系科报告登记,延期办理。经办机构将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前来办理时间。(2)企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企业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按常规在系统操作。如有超期、操作失误等情况需要管理员进行后台处理的,电话联系处理。(3)其他相关业务,若非特殊或紧急情况,一律延后办理。(联系电话:0874-8732076)。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人社局已成立了由劳动监察、仲裁、劳动关系、工伤等相关部门科室组成的劳动维权检查组,不定期到各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检查。非常时期,对违反劳动用工和不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的,将严肃查处。希望各企业和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既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又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携起手来、共渡难关!

 

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