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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06-24 11:11:17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1222

麒区人社监催字〔2024〕第003号

曲靖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 *   

单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滇东电力局西侧财富中心

我局2023年11月9日对你单位未按两次《告知书》要求时间退还暂困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款项352774元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麒区人社监理决字〔2023〕第004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告知书》要求(账户名,账户号,开户地址等)退还该笔暂困企业稳岗返还补贴款项。

你单位在限期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催告。

联系人:郭云安   薛书

联系电话:0874-3184689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