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30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曲人社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档案保管明确如下:
1、户籍地(或生源地)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辞退人员,其档案管理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辞退文件;
(2)单位法人签署的档案保管书面申请书;
(3)辞职、辞退人员档案目录,需加盖单位公章;
(4)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2、户籍地(或生源地)属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辞职、辞退人员,其档案根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保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