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65岁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政策 | ||
来信时间 | 2025-06-27 | 来信人 | 伏有才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父亲在广东省佛山市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满8年,因不符合退休地10年年限规定,转回云南曲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养老保险,开设账户,广东最早参保日期是2009年,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已满五年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一次性缴费申报》文件规定的办理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11 年7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 请问人社局: 1.我父亲的情况是否确认符合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参保之前的人员。 2.2024年9月份后60岁,缴纳至2029年9月,社保满13年,请帮忙确认是否能在2029年9月后,满65岁当月或次月办理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社保业务并退休。 |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复时间 | 2025-06-30 | ||
回复内容 | 详情请咨询:0874-3383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