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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高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发【2019】123号》规定: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人员的流动调配。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省级及以上(含省外相同层次)医院、学校流动到我市工作的相同性质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其他人员的流动调配,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2 号)执行。
2、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发【2017】42号》规定:政策性、指令性安置和符合曲靖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可采取直接考察的办法遴选。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公开遴选。
3、现没有照顾父母、照顾家庭调动的办法。请您随时关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若有单位遴选会及时公告,望能给您带来好运!您若对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来电咨询为谢!咨询电话:0874—336367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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