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办事指南 | |||||||||
申办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指南 一、依据:《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二、申办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设施; (四)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有三万元以上人民币、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有五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五)明确法定代表人,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职业介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 (六)跨县异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须有担保单位及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各县(市)区所辖范围职业介绍机构的办理由所在地县级劳动就业机构审查后报上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文章来源:市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5-6-10 16:48:01 浏览次数:950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