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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业务办理指南 (一)求职登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的求职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和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填写《求职登记表》。 (二)招用工登记。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用人员的,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招工简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招用工登记,填写《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以招用人员为名收取求职者保证金,扣留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专业岗位不得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劳动用工登记(就业录用)。用人单位招到所需人员后,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到所在地劳动就业机构领取填写《招收合同制工人简明登记表》(电子版)、就业录用登记表、工人录用通知书,办理就业录用。 (四)职业招聘洽谈会审核 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10日、25日(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办理了招用工登记和求职登记的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可骂免费入场参加招聘求职,由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现场协商后达成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自行举办招聘会招用人员的,需制订《招聘方案》报所在地劳动就业中心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举办。 (五)劳务输出。曲靖市范围外的用人单位需到我市招用人员外出务工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招工简章、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
文章来源:1 发布时间:2013-6-4 15:12:20 浏览次数: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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