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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或个人享受培训、鉴定补贴服务指南


机构或个人享受培训、鉴定补贴服务指南

(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1.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人员范围、补贴标准。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四类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鉴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根据不同专业严格按《曲靖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执行,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余人员按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参加汽车驾驶培训的,除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外,同时还要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经批准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

四类人员培训后,可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分别向市、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代为申请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②培训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④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⑤代为申请协议等材料。

3.培训人员个人申请补贴

培训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向市、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曲靖市失业人员培训通知书》;

②《身份证》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

④《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⑤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

⑥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二)创业培训补贴

1.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和标准。

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分为“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300元,其中:创业能力培训补贴为每人700元,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后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分别向市、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

后续跟踪服务补贴为600元。培训机构应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提供不少于1年的后续跟踪服务。对在培训后1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享受到培训机构跟踪服务,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成功创业人数,按跟踪服务的实际人数给予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后续跟踪服务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2.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创业培训开班申请报告;

②《培训人员名单》(学员花名册)

③《代为申请协议》;

④学员《身份证》;

⑤学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

⑥《培训合格证书》;

⑦《工商营业执照》(执照领取时间应在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之后);

⑧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证明等复印件。

  


文章来源:1   发布时间:2013-6-4 14:57:34  浏览次数: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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