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 |||||||||
关于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各位换证人员: 为全面实行统一式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根据《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44号)的规定,加强我市就业与失业管理,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经研究:从2012年4月10日起逐步换发全国统一式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范围 (一)属麒麟区行政区域内的原中央、省、市属单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持有原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职工,到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办理。 (二)持有原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的其他失业人员到麒麟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2009年1月1日以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失业职工,未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只需要提供《失业证》。 (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三、其他要求 (一)换证时“原则上”由持证本人进行更换;由企业或单位统一管理的证件由企业或单位收集后更换。 (二)原持有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遗失的,首先请到原办证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查询编号后,登报作废。并请原办证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出具已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后,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换证不受时间限制,换完为止。 (二)办理时间: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文章来源: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2-8-16 15:48:15 浏览次数:243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