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3个衔接机制9项措施着力提高劳动争议化解质效
发布时间:2022-11-30 10:00:26     来源:调解仲裁科lj 阅读次数:21676

 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作用,近日,曲靖市从三个方面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上狠下功夫。

一是建立主办转办机制。推进“首问首办”“依法主办”和“科学转办”,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间的相互学习,直面问题,科学甄别,业务咨询一次性告知,矛盾纠纷一窗通办,杜绝来人来电一问三不知、解答含糊不清,力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和当事人地来回往复。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案情互通”“档案互查”和“证据互认”,强化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处理案件中对违法行为和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及时相互通报预警,以及业务档案资料的互相查询、借阅、复制,各自依法取得的证据,彼此直接使用、互相认可,逐步提高劳动领域案件信息的电子化、数字化及时交互水平。

三是建立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联席会商”“联合调解”和“联动服务”,强化重要案件信息、风险隐患、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办案尺度集体商讨、研究,推进联手、协同办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立、快调、快结”劳动争议,并合力开展法律培训、法律体检等送法进企业服务活动,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争议内部预防和就地协商。

通过三个衔接机制的建立,旨在进一步明晰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能范围、权责界限,实现两者间处理劳动领域案件时沟通畅通无阻、业务科学高效衔接,最大限度缩短矛盾纠纷处理周期,提高调处成功率和当事人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