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动对接企业及时清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1-11-11 14:40:50     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阅读次数:23638

2011年起,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工程建设领域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人社部门开设的专户内存储一定比例资金,专项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通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被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支付,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安全,2021年7月,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通过清查,发现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多年,有的已投入使用,但缴存企业至今未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认真梳理了2012年以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且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的12家企业,逐一联系企业,提醒他们准备完善相应资料,及时办理退还手续。目前,已退还1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5万元,1家企业正向社会公示,其余企业正积极准备相应资料。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把清理缴存时间较长但又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事项之一,持续提醒企业及时办理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