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比较
序号
项目
“贷免扶补”
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
1
政策属性
同属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
扶持范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
≦10万元
≦200万元
4
贷款期限
≦3年
≦2年
5
贷款
利率
贫困
地区
基础利率+≦3%
基础利率+上浮利率
其他
基础利率+≦2%
6
贴息
比例
(基础利率+3%)×3年
基础利率×50%×2年
(基础利率+2%)——第1年
(基础利率+2%)×2/3—第2年
(基础利率+2%)×1/3—第3年
7
经办银行
全省统一,农村信用社
不限定,由各州市(县区)协议确定
不限定,由各地确定。主要有农信社、邮储银行
8
承办推荐
单位
就业、工商联、工青妇、个私协会、教育部门7家
目前有就业、工商联、工青妇、个私协会6家
目前有就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5家
9
担保方式
省级担保中心总担保,借款人须提供备用联系人
各州市(县区)担保中心担保,借款人须提供反担保
自行担保,由企业与银行协商。
10
还款方式
从第12个月起开始每半年分5次等额还款
多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极少数分期还款
由企业与银行商定,多为两年到期趸还。
11
呆坏账
损失核销
处理
按农信社20%、省级担保中心60%、州市、县级政府各10%比例核销。
根据约定由担保基金代偿,暂未核销。
由企业与银行按贷款合同办理。
文章来源:市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17-6-27 16:06:34 浏览次数: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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