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有三万元以上人民币、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有五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六)验资报告(原件);
(七)明确法定代表人,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职业介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跨县异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须有担保单位及单位出具的担保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