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2020年2月19日—3月31日期间到曲靖市外务工的人员,在出行前到市人社局登记备案后可凭车票全额报销车费(高铁一等座、飞机票、火车票软卧不在报销范围内)。宣威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申报交通费补助人员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2020年第二批符合享受农村劳动力疫情期间返岗就业交通费补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对被公示情况有疑问,请向宣威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举报电话: 0874-6189616
附件:宣威市2020年第二批符合享受疫情期间农村劳动力返岗就业交通费补助人员名单
宣威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宣威市2020年第二批符合享受疫情期间农村劳动力返岗 就业交通费补助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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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务工企业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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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天党 |
福建南安友峰石业有限公司 |
25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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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柴关顺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4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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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永科 |
江苏环球传动泰州有限公司 |
46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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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惠哲 |
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4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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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冯丽芬 |
嘉善森中皇木业厂 |
48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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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邱冉 |
昆山城市绿化有限公司 |
9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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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樊克花 |
义乌晨缘雨具有限公司 |
46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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