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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持续释放失业保险政策红利
发布时间:2019-07-29 17:12:45     来源:曲靖市就业中心 阅读次数:11516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四部门联合发文,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简称暂时性困难企业),可以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数额。这是失业保险降费率和稳岗同步发力,进一步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的惠民实事。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自2015年实施以来已累计为1532户企业,39.13万人次职工,发放返还资金2.1亿元。2019年以来,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作用,通过不断的改革探索,广泛调研后,针对暂时性困难企业,支持的力度持续加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为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即:返还资金=6*月人均失业金标准*参保职工人数。暂时性困难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独立作参保登记的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2018年度已足额缴费。存在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缓缴手续并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前足额补缴2018年度失业保险费的,视为足额缴费。

2.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裁员。

3.2016、2017年度生产经营稳定、正常,效益正常且盈利,2018年度以来受外部环境影响效益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盈转亏),2019年度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有望扭亏为盈的困难企业。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5.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的企业,且不属于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尽快向参保所在地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暂时性困难企业认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应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困难企业之后2个月内申报稳岗返还,过期不能申报。

 

曲靖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杜婧莉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