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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降费减负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3 12:44:31     来源: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8277

一、工伤保险降费减负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0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曲人社发〔2019〕46号)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麒麟区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间因下调费率应退收的工伤保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直接退还给各参保单位,对欠费单位原则上先缴后退;2019年4月起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计划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麒麟区为企业减少工伤保险费用880余万元。

二、养老保险降费减负相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0号)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6年5月从20%下调到19%。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调整至16%。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麒麟区为企业减少养老保险费用5800余万元。

三、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0〕11号)文件要求,2020年2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2020年2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

2020年2-12月麒麟区免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14300余万元;2020年2-12月麒麟区免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750余万元。

2020年2-6月麒麟区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50余万元;2020年2-6月麒麟区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4.87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