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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人社局开展个人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23 11:00:06     来源:陆良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6811

随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普及,各行各业参保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高风险行业通过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训,让单位和个人对工伤保险都有了深刻认知工伤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但仍有许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甚至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这不正当用工行为往往很难得到工伤保险保障待遇,工伤赔偿纠纷便随之而来

近年来,陆良县人社局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农民工维权典型案例宣传等措施切实提高和增强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同时开展个人申报工伤保险工作,通过司法程序保障应有待遇,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

陆良县2018年第一季度工伤案件共申报31件,其中以个人身份申报工伤4件,占13%,同往年相比个人申报比例较往年有所增长,前来咨询工伤保险的群众也较往年增多出现个人申报因为用人单位未办理过期未申报不愿意申报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与职工达不成协商解决等。工伤赔偿范围涉及医疗费、旧作复发、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血金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