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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秀友仲裁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富劳人仲案字〔2026〕111号)。因电话不能联系且邮寄送达被拒收退回,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以下仲裁文书:1、仲裁申请书副本;2、立案受理通知书;3、举证通知书;4、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至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8日15时00分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长治路北侧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公开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未提交答辩书、证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特此公告
富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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