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仍居劳动争议仲裁榜首
发布时间:2018-07-19 09:26:32     来源:陆良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8973

2018年上半年,陆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案53,其中:决定不予受理案件37(主要是诉求主体不适格、诉求时效不适时、诉求事项不适当),立案受理案件16件。立案受理案件涉及社会保险(工伤保险)5件(占31%)、确认劳动关系3件(占19%)、解除劳动合同8件(占50%);涉及私营企业14件(占87.5%)、事业单位2件(占12.5%)。目前,立案受理的16件案件已全部办结,涉案金额87.84万元,其中:劳动报酬2.56万元(占3%)、经济补偿(赔偿金)14.72万元(占17%)、工伤保险待遇70.56万元(占80%)。办结案件中,仲裁调解结案亦即双方部分胜诉案件5(占31%)、仲裁裁决结案亦即劳动者胜诉案件8件(50%)、其他方式结案亦即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撤诉案件3件(占19%)。

从办案实际看,劳动争议类型集中表现为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涉案单位主要是私营企业;劳动争议办结结果依然表现为用人单位胜诉率低,双方部分胜诉案件和其他方式结案案件实质上都是劳动者作出更大让步;劳动争议涉案金额依然还是工伤保险待遇居高。由此可知,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对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差距,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拒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拒付应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等现象仍较突出,各级各有关单位对劳动法律的宣传教育、实施督导及监察执法仍需进一步加强。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