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四举措推动工作出成效
发布时间:2018-05-23 10:57:58     来源:陆良县人社局 阅读次数:6228

近年来,陆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围绕促进劳动关系和诣稳定目标,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工作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有效防范劳动关系风险中的独特作用,创新举措开展工作,切实提高调解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办案程序,强化仲裁案件流程管控。结合实际优化落实《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范流程(试行)》,做到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办案行为、办案文书等方面的统一规范,严把立案组庭关、案件审理关、合议裁决关、仲裁文书关、阅卷归档关。

加大调解力度,完善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县人社局综治办、法院、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信局、工商联等八部门名义联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各用人单位组建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心下沉、服务阵地前移矛盾纠纷尽量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积极主动服务,推行集体争议现场调处针对10人及以上集体争议或可能诱发集体争议的劳动关系事项,送劳动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上门,融立案受理与法规政策宣传于一体,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零距离服务,高效便捷维护劳资双方权益。

缩短办案时间,开辟权益维护绿色通道。对于因工伤残严重的劳动者和重大集体案件,在法定程序限度内,实行“优化环节,优先立案,全力调解,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对于争议事实清楚、涉及金额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绝大多数案件均比规定期限提前一周以上办结。

2017年以来,共接收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1件,其中:决定不予受理案件39件,立案受理案件62件;立案受理案件期限内结案率100%,涉及金额139.15万元;仲裁调解结案40件(含通过调解撤诉案件6件》,调解率达65%;一裁终局案件20件,终局裁决率达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