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区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26号
曲靖云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麒区人社监询字﹝2024﹞第86号)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9000(大写: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 邮编:655000
联 系 人: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联系电话:0874-3184662 0874-3184689
劳动保障监察员:薛书 监察证号:24-Z05662
劳动保障监察员:郭云安 监察证号:24-Z05635
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