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人社局持续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8-08-23 14:30:52     来源: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11668

今年以来,麒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曲靖市麒麟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建筑业、工矿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所缴纳的保证金,按照相关流程也及时予以退还,切实做到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规定,收取和退还农民工保证金按以下标准处理:按照建筑单位交存标准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非建筑领域用人单位为本单位全部农民工1个月的工资总额标准来收取保证金。建筑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经申请,建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申请事项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筑单位出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非建筑领域用人单位自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满1年后,经申请核查后,未发现期满前1年内有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

为确保本年度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从年初开始,麒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精心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退还工作。截至2018年8月底,全区8个在建工程项目已全部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缴纳金额为336.4万元;共退还19家企业保证金,退还金额共计30余万元。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足额支付的兜底手段,麒麟区人社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为更好地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打好坚实基础,为推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维护全区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陈元   刘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