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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规划发展科
  • 发布时间2021-09-30 10:51:18

潘美香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放宽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入职条件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财富创造和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高校毕业生规模大,供求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2020年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人数 3290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224人、本科11702人、专科 8206人、中专12772人。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了909万人的新高,曲靖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也将迎来新高。曲靖市有关部门通过政策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就业见习等方式,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一、少数民族干部基本情况

2020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显示,在党政群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中,有少数民族1939人,占8.5%,在事业单位中,有少数民族7594人,占7.5%

二、高校毕业生到党政群机关关政策

(一)1996年以前,党政群机关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1997年至2001年,党政群机关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从取得公务员资格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中优先选拔;从2002年开始,党政群机关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公开招考。

(二)2005年以前,党政群机关可以从研究生以上学历直接选拔;从2006年开始,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进入党政群机关必须公开考试。

(三)党政群机关补充国家公务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的有关政策执行,州(市)没有制定政策权限。

三、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关政策

2000年开始,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由国家统包统配模式向不包分配、自主择业转变。

(一)2002年以前,事业单位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从20032007年,全额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除研究生和特殊专业以及难以开考的专业外,都必须实行公开招考。

(二)2008年开始,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规定,财政全额、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拔大专毕业生,都必须实行公开招考。

(三)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规定,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招聘特殊岗位(野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业及特殊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四、事业单位招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关政策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作用。

(一)少数民族事业单位招聘加分政策。事业单位选拔高校毕业生,对曲靖市户籍(生源)少数民族毕业生予以笔试政策性加分。从20042010年,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从20112012年,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生源为曲靖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从2013年至2017年,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475个(2013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生源为曲靖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外地户口迁入曲靖市3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从2018年至今,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823 号)规定,就读高校前户籍(生源)在曲靖市的彝、回、苗、壮、布依、水、瑶 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 分,其他少数民族和户籍新迁入曲靖 年及以上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 分。民族乡可单设岗位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20182021年少数民族加分人数分别为780人、672人、552人、825人,4年合计加分2879人。

(二)少数民族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置政策。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第四条第(四)项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尤其是招聘少数民族人员)或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第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人员可单设岗位进行招聘。规定,对曲靖市苗、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学校提出招聘苗(布)汉双语教师时,均按用人单位意见同意其招聘,20062018年共招聘少数民族苗(布依)双语教师 31人,其中宣威24人(编内2人、编外22人)、沾益2人、马龙4人、罗平1人。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