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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2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 信息来源曲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发展科
  • 发布时间2020-12-25 10:50:30

刘东霞、张宝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曲靖市社会购买人员的工资待遇的提案(第223号),交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编制外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两类。“编制外聘用人员”是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编制满员的情况下,为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从社会上聘用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公益性岗位是特指由政府出资或政府扶持设置,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辅助性、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为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实行依法规范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14年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等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了《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曲办字〔2014〕29号)。《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的相关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用工单位聘用的人员,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用工单位聘用人员,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备案,建立聘用人员名册备查;用工单位聘用人员,自用工之日起,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根据其工作任务轻重和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据当地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作适当调整;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自筹解决;聘用人员的休息休假制度及劳动保护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和聘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同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用工单位须依法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落实就业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援助,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社会效应,更好地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云政发〔2017〕5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了《曲靖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曲人社〔2018〕23号)。《暂行办法》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相关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后(试用期1个月),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共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发后补,先缴后补”的原则进行补贴;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条件、补贴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适龄女性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在安置期间怀孕生产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此期间继续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待哺乳期结束后正常终止劳动合同。有意愿续签的,由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自行协商是否续签;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规定退出安置岗位后未实现就业的,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及时出台了《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曲靖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两《办法》中已对编制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增长机制及资金来源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用人单位规范招录用编制外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提供政策依据,保障用人单位事业发展。

下一步,若国家和省出台的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含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我们将及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